我們的緣起

201112月通過家事事件法,並於201261日施行

其中家事事件法第11條(社工人員陪同)「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

助宣告之人, 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者,法院應通知直轄

市、縣()主管機關指派社 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

,並得陳述意見讓服務對象在法庭上 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

,藉由適當的陪同人員,緩和心理壓力進而表達真意。

有鑑於此,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真善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民國10110接受彰化縣政府委託承辦「彰化縣政府駐臺灣

彰化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服務處」自民國101年10月01日正式進駐

彰化地方法院服務。103年更名為「彰化縣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

中心」提供服務對象及一般民眾相關家事案件之法律常識諮詢及

法庭服務,並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有效結合資源網絡,以提供

完善的支持與協助。

 

我們的服務理念

『家事事件服務處』為結合司法與社工專業的整合性方案,

於法院進駐服務,致力於提供家事事件受扶助對象更完善的

保障措施,使其面對法庭得以有心理撫慰與鼓勵,真正落實

立法目與「建立資源網絡,保障家事事件受扶助對象」的

立法精神。

 

服務對象


家事案件當事人

家事事件法受扶助對象

1.未成年人

(民法規定未滿20歲,則為未成年人)

2、受監護宣告之人

(由法院裁定,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表達及辨識者)

3、受輔助宣告之人

(由法院裁定,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表達及辨識能力不足者)


服務案件類別

 以家事事件法第3條所分類之5大類為案件類型之設定服務內容

,其中丁類事件中的民事保護令事件,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

以避免與家暴服務處的服務對象重疊。

並將案件分類為五大類別:

婚姻: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離婚事件…等。

親子:會面交往事件、交付子女事件、子女監護權…等。

繼承:拋棄繼承、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等。

家暴:民事保護令事件…等。

監護(輔助):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等。

服務項目

1. 陪同出庭服務

  我們提供家事訴訟當天的輔導及陪同,

  讓您減輕心理壓力,順利表達想法。

2. 情緒支持與輔導諮詢:

  我們陪伴您面對問題,讓您可於事件中及訴訟過程中

  有個情緒釋放的管道。

3. 社會資源及資訊提供與轉介:

 針對您其他不在我們服務範圍內的需求,

 會盡量協助您尋找與連結相關服務提供之單位。

4. 安全計畫與討論:

 針對人身安全問題,提供當事人遇到危及生命情況

 相關緊急求助資源及方式

5. 法律諮詢

 我們提供家事事件相關之法律諮詢與說明服務

 ,或協助連結律師諮詢。

4.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執行

 執行由彰化縣政府委派之法院裁定

 監督會面交往親子非訟案件

5心理諮商駐點服務

 由家事服務中心社工評估或法官轉介:

 主要提供家事案件受扶助對象諮商服務,

 降低因家事事件或司法壓力而衍生之問題,

 協助其心理調適,提昇個人的復原力,

 此外瞭解案件當事人及關係人之想法,以利司法之審判。

6親職教育

 (1)家事案件依職權令父母需上親職教育課程,

    轉知服務中心協助轉介執行。

 (2)社工提供相關親職教育課程或書籍資料予當事人參閱


備註:提供一般民眾諮詢服務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除外)

           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聯絡方式

電話:04-8360018 分機6133、6102

傳真:04-8345299

E-mail:chcgfes@gmail.com

 

服務地點

地址:510彰化縣員林鎮中正路36號(員林簡易庭1樓)

服務處位置圖:

  服務處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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